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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概述
 
※ 申請流程
     申辦前請先以email方式告知,客服人員將在最短時間與您連絡;
     郵寄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248號10樓 客服部收,並著名"申辦證件",謝謝
 
狀態 護照種類 工作天數 售價 證照效期 詳細內容 表格下載
新辦 中華民國護照 一般件 6 NT 1,900 10年 詳細說明 申請表下載
中華民國護照 急件 5 NT 2,200 10年
中華民國護照 特急件 4 NT 2,500 10年
中華民國護照 超特急件 3 NT 2,800 10年
遺失 中華民國護照 一般件 7 NT 1,900 3年 詳細說明 申請表下載
中華民國護照 急件 6 NT 2,200 3年
中華民國護照 特急件 5 NT 2,500 3年
中華民國護照 超特急件 4 NT 2,900 3年
其他 入出國日期證明 一般件 3 NT 200 3年 詳細說明 申請表下載
 

 
※ 新申請/申換 普通護照須知
  1. 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申請書下載
連結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普通護照申請書(請以A4格式列印)
  2. 請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光面白色背景護照專用照片(直4.5公分×橫3.5公分)乙 式2張(照片規格如注意事項1),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
  3.
年滿14歲及領有身分證者: 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換補發日期須影印清楚)(註1)
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 繳驗戶口名簿正本,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
19~36歲役齡男子(註2): 已服役者:退伍令正本
免役者:免役令正本
  4. 申換護照者請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
  5. 申請換發新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 ;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6. 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普通護照須知
國軍人員及役齡男子申請護照須知
申請護照各項加簽須知
申辦護照 Q&A
   
 
註1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及身分證正本。
註2 凡男子(年滿16歲之當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及國軍人員於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各分支機構櫃台,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台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請參閱「接近役齡男子、役男、國軍人員、後備軍人申請護照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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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失未逾效期護照補發申請須知
 
國內遺失
1 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 (註a)
2 申請一般護照應備文件
國外遺失 (註b)
(含港澳地區)
在國外申請補發:
1 當地警察機關遺失報案證明文件 (註c)
2 申請一般護照應備文件,至駐外館處辦理
返國申請補發:
1. 入國證明書
2. 入國許可證副本或已辦理戶籍遷入登錄之戶籍謄本正本 (註e)
3. 填寫「國外或港澳地區護照遺失申請補發說明書」
2 申請一般護照應備文件
大陸地區
(不含港澳地區)
1. 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 (註a)
2. 入國證明書正本
3. 入國許可證副本或已辦理戶籍遷入登錄之戶籍謄本正本
2 申請一般護照應備文件
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普通護照須知
國軍人員及役齡男子申請護照須知
申請護照各項加簽須知
申辦護照 Q&A
   
 
註a 本人需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戶籍地警察局分局刑事組報案,並持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申請補發護照。
註b 在國外可向鄰近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機構(香港事務局服務組或澳門事務處服務組)申請護照遺失補發。
註c 當地警察機關尚未發給或不發給遺失報案證明者,得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
註d 在國外或港澳地區遺失護照,倘急於返國等因,不及等候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機構(香港事務局服務組或澳門事務處服務組)核發護照者,可申請「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
註e 請直接向本局或本部各辦事處索填「國外或港澳地區護照遺失申請補發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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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出國日期證明 一般件申請須知
  1. 請填繳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乙份。申請書下載
連結來源:中華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普通護照申請書(請以A4格式列印)
  2. 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於A4紙上),正本驗畢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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